根據陳述中的假設,(1)和(2)中只有一個能適用于實際情況。同樣,(3)和(4),(5)和(6),也是兩個陳述中只有一個能適用于實際情況。根據陳述中的結論,(2)和(5)不可能都適用于實際情況。因此,能適用于實際情況的陳述組合是下列組合中的一組或幾組:
(A)(l)、(4)和(5); (B)(l)、(3)和(5); (C)(l)、(4)和(6);
(D)(1)、(3)和(6); (E)(2)、(4)和(6); (F)(2)、(3)和(6)。
如果(A)能適用于實際情況,則根據(l)的結論,兇手是男性;根據(4)的結論,受害者是女性;可是根據(5)的假設,兇手與受害者性別相同。因此(A)不適用。
如果(B)能適用于實際情況,則根據有關的假設,兇手與受害者有親緣關系而且職業相同、性別相同。這與各個家庭的組成情況有矛盾,因此(B)不適用。
如果(C)能適用于實際情況,則根據有關的結論,兇手是男性,受害者是個女性醫生。接著根據(1)和(4)的假設,兇手是律師,兇手與受害者有親緣關系。這與各個家庭的組成情況有矛盾,因此(C)不適用。
如果(D)能適用于實際情況,則根據(l)的結論,兇手是男性;根據(3)的結論,受害者也是男性;可是根據(6)的假設,兇手與受害者性別不同。因此(D)不適用。
如果(E)能適用于實際情況,則根據(2)的結論,兇手是醫生;根據(6)的結論,受害者也是醫生;可是根據(4)的假設,兇手與受害者職業不同。因此(E)不適用。
因此只有(F)能適用于實際情況。根據有關的結論,兇手是醫生,受害者是男性醫生。于是根據(6)的假設,兇手是女性。接著,根據各個家庭的組成情況,兇手必定是貝蒂。(2)的假設則表明,受害者是杜安;而且,(3)的假設和(2)、(6)的結論相符合。
(责任编辑:女孩取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