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有這個規定。
據國家公安系統規定,目前公安機關并沒有取名必須三個字的規定,戶籍系統僅僅建議市民為孩子取三個字的名字,但是不禁止兩個字的名字。
不一定,兩個字至四個字以內,謝謝采納~
1、國家沒有任何規定必須要用三個字,或者禁止使用兩個字的文件。只規定不能使用生僻字和字母符號,沒有規定字數。但是公安局和民政系統建議廣大居民,為孩子起三個字的名字,避免二個字名字的過高重名率。
2、從專家的角度看,名字字數越多,重復率越低,因此鼓勵家長少用單字,盡量用兩個字為孩子命名。
法律沒有規定兩個字名不能上戶口。
公民享有姓名權,有權決定、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盜用、假冒。
姓名權是公民法定權利,就算一個名字在某個地區內嚴重重復,公安部門也不會為此禁止上戶口,或者要求進行更改。
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,具有民事權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權利,承擔民事義務。
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,應當由其父親、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憑《出生醫學證明》、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、結婚證,在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、姓名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、隱私權、婚姻自主權等權利。
法人、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、名譽權和榮譽權。
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,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傳輸他人個人信息,不得非法買賣、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。
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,有權依法決定、使用、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,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
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、盜用、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。
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、變更姓名,或者法人、非法人組織決定、變更、轉讓名稱的,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,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民事主體變更姓名、名稱的,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。
可以的
以上戶口都名字為準
孩子取名這個四個字應該是可以上戶口的呀,現在很多小孩都是家長的姓,加他的名字都是四個字的呀,沒有關系可以上
(责任编辑:女孩取名)